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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保存的財務檔案應根據業務需要,積極給予利用。第八條公司其他部門或分(子)公司查閱檔案,須經公司財務部。2、公司子公司、分公司。3、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4、總經理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和人員。第九條內部審計范圍:1、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2、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3、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4、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性和合法性。5、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6、公司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7、管理活動、行政活動。8、其他認定事項。第十條內部審計依據: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2、公司規章制度。3、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4、其他有關標準。第四章審計種類和方式第十一條公司內部審計包括:1、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2、專案審計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及人員違反公司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3、專項審計(1)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
2、公司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13、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14、下屬公司提請審計的事項。第六章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第十四條內部審計行使下列職權:1、要求被審單位及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薄等資料。2、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帳薄、報表、資產。3、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4、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5、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6、對嚴重違反有關財經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浪費的人員,提出經濟責任的建議。7、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8、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人員,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其責任。9、參與制定、修改有關公司規章制度。第七章內部審計工作程序第十五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1、制定公司審計計劃和審計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2、書面通告被審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3、實施審
3、史料和證據,應切實加強對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制度;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依《湖南明仁芙蓉國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第二條財務檔案主要包括:1.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2.會計賬簿(含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等)。3.會計報表(含月、季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等)。4.電腦磁盤(含儲存會計核算資料、電腦核算程序等的磁盤)。5.其他會計資料(含賬單、發票、收據存根、計劃統計報表、經濟合同、會計移交清冊等)。第三條建立財務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財務檔案管理工作。第四條公司對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各分(子)公司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所有不再使用的財務檔案移送公司,不便移送的應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第五條入庫的財務檔案,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拆封整理的公司財務管理,由財務檔案管理人員處
4、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3)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第十二條公司內部審計方式有:1、報送(送達)審計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在指定時間內將有關材料送審計部接受審計檢查。2、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被審單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第五章內部審計的內容第十三條內部審計的內容1、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2、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及公司經濟指標完成情況。3、資產管理情況。4、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規范化運作的執行情況。5、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6、公司資金管理情況及安全運行狀況。7、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8、公司投資項目的運作情況。9、公司固定資產和原輔材料采購價格及工程造價控制情況。10、違反財經法紀、侵占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利益以及損失浪費行為。11、違反公司廉政制度情況。12、
5、告。8、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9、其他應保存的審計資料。10、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第九章獎勵與處罰第二十條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第二十一條審計人員對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根據《行政處罰辦法》報總公司予以處罰:1、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2、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4、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第二十二條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第二十三條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行政處罰辦法》予以嚴肅處理。1、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2、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3、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第二十四條對審計過程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章附則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審計部負責解釋、補充,經公司董事會通過頒布執行。等
6、、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5、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意見。6、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7、申訴或申請復審報負責人同意,向保管人說明查閱原因與范圍,并按規定進行登記,查閱后及時歸檔。第九條外單位查閱財務檔案,需憑查閱單位介紹信,說明查閱原因與范圍,查閱人還應出示身份證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才能辦理登記查閱手續。第十條查閱財務檔案必須由保管人員陪同,不得讓查閱人單獨在場;查閱時檔案需保持原樣,不得拆抽、涂改;如需復制,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第十一條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銷毀時,應指定專人鑒定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報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結清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財務檔案,不得銷毀。第十二條公司在銷毀財務檔案時,應由公司派員監督;監督人在銷毀會計檔案時,要認真核對銷毀清冊;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公司存檔。財務報告..
7、職務、姓名、移交清冊的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交接內容應詳細列明移交人所經管的如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公章、現金支票、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第四條接管人員辦理接交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清點驗收,同時要注意以下幾個事項: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帳簿余額進行驗交。當出現現金、有價證券與余額不一致時,移交人員要在監交人員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清查完畢。2.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3.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無誤。4.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的余額核對相符。5.接管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第五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移交清冊應一式四份,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各執行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第六條現金、有價證券短缺
8、要求:①事實清楚;②數據真實;③依法有據;④建議恰當。3、審計報告在征求補充審計單位意見后(不是同意審計報告),報送公司經理審定批示,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被審單位執行。4、被審單位在聽取審計報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見時,首先對數據和事實是否確切可提出補充意見,經審計部查明后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法規依據,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審計部可以采納或維護報告。5、被審單位對總經理批示的審計決定必須執行,審計部必須在一定時期向總經理報告執行結果。6、審計報告后若有情況變化和有新的重要數據,經查明后,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部報告,并同時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決定原審計報告的修改或繼續執行。7、每份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須在一個月內整理裝訂成冊,歸檔備查。第八章審計檔案管理第十八條審計部應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第十九條審計檔案管理范圍及保管1、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2、審計報告及其附件。3、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9、等制度的制定必須根據各自公司企業的特點而制定??梢匝a充,可以刪減。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工作交接管理第一條財務人員調動工作崗位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結手續。第二條一般會計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公司財務經理監交,財務經理交接,由審計部進行離任審計并會同集公司財務總監監交。第三條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做好以下工作: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的憑證應填制完畢。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印章。帳目在電腦中的,應將最后一筆余額在移交清冊中寫明。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公司財務管理,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要核實自己經管的所有內外帳目、財產物資帳,并盡可能處理結清,處理不完的列表交接。4.財務主管以上的人員移交時,還應將所管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寫成書面材料。5.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般應包括:崗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項目、交接內容、交接雙方和監交人
10、理。財務檔案的保管,必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第六條財務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分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兩類;定期保管分為五年、十年、二十五年。各類財務檔案的保管期限為一、永久保管的財務檔案1.年度會計決算資料。2.財務部門認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財務檔案和資料。二、定期保管的會計檔案1、保管期限二十五年的財務檔案:(1)會計憑證及附件;(2)總賬和明細分類核算賬、簿、卡;(3)財務檔案保管清冊;(4)財務檔案銷毀清冊;(5)計算機備份的軟盤及磁帶;(6)財務部門認為需要保管二十五年的其他財務檔案和資料。2、保管期限十年的財務檔案:(1)財務檔案保管登記簿;(2)財務移交清冊;(3)財務部門認為需要保管十年的其他財務檔案和資料。3、保管期限五年的財務檔案:(1)會計月、季報表;(2)計算機運行日志;(3)科目余額表;(4)財務部門認為需要保管五年的其他財務檔案和資料。第七條
11、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會計電算化管理第一條加強會計核算的使用和操作,保證會計核算軟件的正常運行及系統安全,使會計電算化在會計信息處理和保存中發揮積極而高效的作用。第二條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工作及權限,對操作密碼要進行嚴格管理,必須定期更換密碼,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第三條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等會計數據必須經審核才能錄入。第四條操作人員離開前必須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第五條經常對電腦設備進行保養,以保證計算機正常運行。第六條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進行雙備份。第七條對正在使用的會計軟件進行升級和對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必須經財務總監和董事長的同意,并由有關人員監督。第八條備份數據軟盤和存檔數據軟盤、帳頁、憑證、報表及其他資料由數據管理人員按規定統一復制、核對、存放和保管。財務檔案管理第一條財務檔案是記錄和反映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重
12、。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4、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意見。5、下達審計處理決定。6、復審。被審單位和個人在接到審計處理決定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議。7、進行后續審計。第十六條審計程序執行過程中注意事項1、專案審計前,應向被審單位出示由總經理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2、審計中必須做好工作底稿,記錄審計過程,各種旁證材料都應齊全,作好調查記錄并應有相關人員的簽名蓋章。3、審計中如有爭議應如實向領導反映,必須依法有椐,實事求是地提出解決辦法,切忌主觀、武斷。4、審計處理決定由總經理批準下達。5、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6、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7、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以便及時制止。第十七條審計報告1、每項審計工作結束最遲不超過兩個星期提出審計報告。2、審計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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